民國110年01月23日 星期六 16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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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
法規
法規類
號
:
北市13-13-3019
名 稱:
臺北市老屋健檢案件申請及補助費用作業要點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行政規則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3)北市都建字第103639608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三點、第四點、第十二點,並自103年3月3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老屋健檢案件申請暨補助費用作業要點)
附件下載
1.
附表一-評估判定書.pdf
2.
附表二-評估表.pdf
3.
附表三-臺北市老屋健檢案件申請書.pdf
4.
附表四-健檢機構條件及健檢類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