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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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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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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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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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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主旨:有關貴部所屬行政執行機關,辦理應於大陸地區送達之行政執行文書,請惠予逕行囑
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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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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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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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8年 7月15日陸經字第0980014473號函有關在台陸資企業得否參與政府採
購事宜之相關規定,自 101年 3月30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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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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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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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桃園縣準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四
項至第六項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00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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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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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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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修正「華僑身分證明書」格式,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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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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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主旨:訂定「一百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生效日
期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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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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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公告五都市長及議員之選舉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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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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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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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關於立法委員蔣○○國會辦公室召開「針對張○○先生繼承相關事宜協調會」會議記錄,就
涉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相關部分復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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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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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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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關於內政部 7月27日研商「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辦理繼承登記,有關繼
承人身分認定事宜」會議紀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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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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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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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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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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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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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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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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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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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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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為防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非法打工,對機關可能造成之危害,請予清查並轉知所屬有關規範
,適時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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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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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關於「行政機關工友、技工、駕駛、隊員等適用『事務管理規則』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
從事探親、探病、奔喪、參訪、觀光及旅遊,是否應經所屬機關之同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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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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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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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有關現已清查發現機關(構)違反兩岸條例第二十一條僱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籍未滿十年
擔任工友、技工、清潔隊員及駕駛之個案,請轉知各機關(構),確實審酌有無悖於誠信原
則,予以妥適處理個別雇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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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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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有關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應經許可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說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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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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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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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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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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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關於公務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符合許可辦法第 4條至第11條規定之法定事由,經機關同
意或遴派,並依許可辦法第十五條或第15條之 1規定的程序,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始得赴
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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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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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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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
合作許可辦法」、「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大陸地區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及增資或擴展事業,均須
經經濟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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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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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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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文號:
要 旨:
關於恢復軍公教人員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申請赴大陸地區探親、探病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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