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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內政部 45.09.26 台內戶字第9062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45 年 09 月 26 日
要  旨:
重領國民身分證保證人可依行政執行法予以處罰
全文內容:查重領國民身分證之保證人處罰一則,如無法令規定者貴省政府可依行政
          執行法予以統一規定。
          附註: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二款:「依法令之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
                為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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