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內政部 64.06.05 台內營字第64085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64 年 06 月 05 日
要 旨:
合法房屋一樓平台 (即二樓陽台之垂直投影部份) 可否准予加砌窗台並加 裝玻璃窗乙案,請 貴省、市政府研提具體意見以憑參辦
主 旨:合法房屋一樓平台 (即二樓陽台之垂直投影部份) 可否准予加砌窗台並加 裝玻璃窗乙案,請 貴省、市政府研提具體意見以憑參辦。 說 明:一 依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64.04.02 北市工建字第五二○五五號致本部 營建司函辦理。 二 檢送前開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