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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內政部 64.06.05 台內營字第64085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64 年 06 月 05 日
要  旨:
合法房屋一樓平台 (即二樓陽台之垂直投影部份) 可否准予加砌窗台並加
裝玻璃窗乙案,請  貴省、市政府研提具體意見以憑參辦
主    旨:合法房屋一樓平台 (即二樓陽台之垂直投影部份) 可否准予加砌窗台並加
          裝玻璃窗乙案,請  貴省、市政府研提具體意見以憑參辦。
說    明:一  依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64.04.02 北市工建字第五二○五五號致本部
              營建司函辦理。
          二  檢送前開函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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