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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內政部營建署 95.03.31 營署建管字第095290526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3 月 31 日
要  旨:
有關吊銷執照疑義
全文內容:依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
          有規定外,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為之。有關建築執照之撤銷,查建築法尚
          無規定,又行政處分之撤銷於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至第 121  條定有明
          文。本案請貴府查明就個案事實詳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認定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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