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內政部營建署 95.03.31 營署建管字第095290526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3 月 31 日
要 旨:
有關吊銷執照疑義
全文內容:依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 有規定外,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為之。有關建築執照之撤銷,查建築法尚 無規定,又行政處分之撤銷於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至第 121 條定有明 文。本案請貴府查明就個案事實詳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認定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