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內政部消防署 93.08.05 消署危字第093001443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
要 旨:
沒入違規爆竹煙火半成品及原料處理程序疑義
主 旨:有關沒入違規爆竹煙火半成品及原料處理程序疑義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93 年 7 月 29 日局消預字第 0930014995 號函。 二、查 貴局來文說明一表示略以:「於本市○○路○○○○巷內查獲… …」,請 貴局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6 節「調查事實及證據」相關 規定調查非法製造爆竹煙火之行為人身分;調查後如違規行為人仍然 不明,依行政程序法第 75 條規定,得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對不特定人送達,並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0 條規定,逕予沒入 上開違法之爆竹煙火半成品或原料進行銷毀。 三、說明二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之時間,請逕依實際需求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