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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8.09.15 (88)工程企字第881438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9 月 15 日
要  旨:
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或委託不相隸屬之
行政機關執行,並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刊登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者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主    旨: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或委託不相隸屬之
          行政機關執行,並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刊登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者
          ,屬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之權限委任或委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請
          查照。
說    明:本會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八八) 工程企字第八八○八六八一號函及八
          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八八) 工程企字第八八一○八一○號函停止適用,
          八十八年七月七日 (八八) 工程企字第八八○九二○八號函及八十八年七
          月二十日 (八八) 工程企字第八八○八四七三號函與首揭意旨不合部分,
          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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