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8.09.15 (88)工程企字第881438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9 月 15 日
要 旨:
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或委託不相隸屬之 行政機關執行,並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刊登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者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主 旨: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或委託不相隸屬之 行政機關執行,並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刊登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者 ,屬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之權限委任或委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請 查照。 說 明:本會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八八) 工程企字第八八○八六八一號函及八 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八八) 工程企字第八八一○八一○號函停止適用, 八十八年七月七日 (八八) 工程企字第八八○九二○八號函及八十八年七 月二十日 (八八) 工程企字第八八○八四七三號函與首揭意旨不合部分,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