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教育部 91.02.18 (91)部授教中(人)字第0910520076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2 月 18 日
要 旨: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時,應審慎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意旨及適用時機
全文內容: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時,應審慎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 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之意旨及適用時機;如教評會委員係校內報名參加 甄選之實習教師之指導教師,或經知悉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 等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且宜避免擔任命題、評分工作;另依教 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之委員宜比照辦理,並納入學校自訂之 教師甄選作業規定中,以符公平、公開、公正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