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教育部 91.12.23 台政字第0910195769號書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23 日
要 旨:
「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防止誣控濫控執行要點」
主 旨:前頒「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防止誣控濫控執行要點」即日起廢止,請 查照。 說 明:一 有關陳情案件請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 陳情案件要點」等相關法規辦理。 二 相關文號:本部八十二年九月二十日台 (八二) 政字第○五二七九八 號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