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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司法院 96.06.07 院台廳行二字第096001207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07 日
要  旨:
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檢視有無應不公開之個人資料以兼
顧資訊公開及維護個人隱私
主    旨:為兼顧資訊公開與維護個人隱私,請貴會於將議決書上傳本院網站及送登
          本院公報前,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
          關法令之規定,先予檢視有無應不公開或應遮掩個人資料之情形,請查照
          。
說    明:一、按政府資訊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
              開發表權者或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
              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
              當利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6  款、第 7  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個人資料之蒐集或利用,應
              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
              要範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亦有明定。
          二、本院為推動法治教育,落實資源共享,參酌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規定
              之精神,固應於司法院網站刊載議決書全文,接受全民之監督及公評
              ,並利學術研究。惟為兼顧資訊公開與保護個人隱私之平衡,仍請依
              主旨所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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