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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 81.07.03 (81)法律字第0985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03 日
要  旨:
一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之預算,分別
    由中央、省 (市) 、縣 (市) 政府依法編列。」又同法施行細則第六
    條亦規定「本法第十三條所定各級選舉委員會之經費預算,其年度經
    常費,由中央政府統籌編列;其辦理選舉、罷免所需經費,中央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由中央政府編列,省 (市) 議員選舉、罷免由省 (市
    ) 政府編列,縣 (市) 長選舉、罷免由縣 (市) 政府編列,......。
    」參酌上開規定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條規定,省 (市) 或縣 (
    市) 政府選舉委員會之人員預算,似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統籌編列,
    僅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或罷免所需之經費始由省 (市) 或縣 (市)
    政府編列應用。故本件法院判決確定臺灣省嘉義市選舉委員會應給付
    市民劉○妹等九人賠償金、利息及訴訟費用等,似可由編列於本部之
    中央政府各機關國家賠償金預算內撥付,仍請依行政院七十年七月三
    十日台七十法字第一○七四二號函規定,填製國家賠償請撥書四份,
    法院判決書二份逕送本部辦理。
二  本件是否有公務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或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
     (承包商) ?賠償義務機關得否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項或第三條
    第二項對其求償?仍請  貴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 轉飭臺灣省嘉義市
    選舉委員會,查明依法處理,並將處理情形副知本部。
全文內容:一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之預算,分別
              由中央、省 (市) 、縣 (市) 政府依法編列。」又同法施行細則第六
              條亦規定「本法第十三條所定各級選舉委員會之經費預算,其年度經
              常費,由中央政府統籌編列;其辦理選舉、罷免所需經費,中央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由中央政府編列,省 (市) 議員選舉、罷免由省 (市
              ) 政府編列,縣 (市) 長選舉、罷免由縣 (市) 政府編列,......。
              」參酌上開規定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條規定,省 (市) 或縣 (
              市) 政府選舉委員會之人員預算,似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統籌編列,
              僅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或罷免所需之經費始由省 (市) 或縣 (市)
              政府編列應用。故本件法院判決確定臺灣省嘉義市選舉委員會應給付
              市民劉○妹等九人賠償金、利息及訴訟費用等,似可由編列於本部之
              中央政府各機關國家賠償金預算內撥付,仍請依行政院七十年七月三
              十日台七十法字第一○七四二號函規定,填製國家賠償請撥書四份,
              法院判決書二份逕送本部辦理。
          二  本件是否有公務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或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
               (承包商) ?賠償義務機關得否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項或第三條
              第二項對其求償?仍請  貴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 轉飭臺灣省嘉義市
              選舉委員會,查明依法處理,並將處理情形副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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