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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 85.05.29 (85)法律決字第1283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5 月 29 日
要  旨: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因業務需要擬使用教育部建立之「大專教師資
料庫」,若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自得使用
全文內容: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
          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一、於法令
          規定職掌必要範圍內者。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三、對當事人權益無
          侵害之虞者。」同法第八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法
          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一、法令明文規定者。二、有正當理由而僅供
          內部使用者。三、為維護國定安全者。四、為增進公共利益者。五、為免
          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者。六、為防止他人權
          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七、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
          大利益者。八、有利於當事人權益者。九、當事人書面同意者。」查  貴
          會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因業務需要擬使用教育部建立之「大專
          教師資料庫」,此係屬  貴會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若符合特定目的並係
          貴會,係屬教育部對個人資料之利用,若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八條之規定,自得提供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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