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86.08.26 (86)法律決字第03177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8 月 26 日
要 旨: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分公司函請提供外僑戶籍異動資料,是否適用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乙項疑義
主 旨:關於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分公司函請提供外僑戶籍異動資料,是否 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乙項疑義 ,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署八十六年八月八日八六警署外字第六七九二四號函。 二 按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 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如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但書情形 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本件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分 公司函請貴署提供特定外僑之戶籍異動資料,如因訴訟所需,貴署似 可援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但書第六款「為防止他人權益 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之規定提供,似與同條第四款「為增進公共 利益者」之情形有間。至來函所提「中華電信他日民營化……」乙節 ,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公營或民營事業,其地位並不影響上開 資料提供之適法性,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