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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廢) 法務部 86.06.12 (86)法律決字第1656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6 月 12 日
要  旨:
有關集保公司應各公開發行公司及信託事業之請求,提供各公開發行公司
本身之集保戶媒體磁帶資料乙案
全文內容:按集保公司申請  貴會核准蒐集或電腦處理之特定目的有:一、人事行政
          管理;二、有價證券與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三、客戶管理;四、其他合
          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五、其他財政服務等項目。而來
          函所附集保公司章程所載之營業範圍包括: (一) 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
          ) 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 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
          務之電腦處理; (四) 代辦公開發行公司股務事項; (五) 其他經證管會
          核准之有關業務。本件集保公司如在貴會核准之業務範圍內,應各公開發
          行公司及信託事業之請求,提供各公開發行公司本身之集保戶媒體磁帶資
          料,似可適用上述第四項「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
          」之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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