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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1.18 行執一字第0916000084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
要  旨:
民事債權人向行政執行處對該處承辦之行政執行事件聲明參與分配時,應
繳納執行費
全文內容:本署法規及業務諮詢委員會九十年二月九日第四次會議決議,民事債權人
          向行政執行處對該處承辦之行政執行事件聲明參與分配時,應繳納執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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