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經濟部水利處 90.05.31 (90)經水利七字第090870007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5 月 31 日
要 旨:
高屏溪高屏大橋下河濱公園 (屏東端) 公告委託屏東市公所辦理有關河川 行政事務管理
主 旨:為河川行政管理需要,本處將高屏溪高屏大橋下河濱公園 (屏東端) 公告 委託屏東市公所辦理有關河川行政事務管理,請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暨台灣省河川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 條第一項第六款辦理。 二 隨文檢發公告文乙份,請配合公開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