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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行政院主計處 96.12.25 處忠六字第0960007548A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5 日
要  旨:
臺北縣準用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部分條文關於直轄市之
規定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台北縣準用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補助辦法第三條至第五條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
          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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