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行政院主計處 96.12.25 處忠六字第0960007548A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5 日
要 旨:
臺北縣準用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部分條文關於直轄市之 規定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台北縣準用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補助辦法第三條至第五條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 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