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司法院秘書長 93.01.05 (93)秘台廳民二字第0017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05 日
要 旨:
行政機關辦理扶助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批購公益彩券貸款業務時,本票執票 人得向普通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而行使追索權
主 旨:關於臺北縣政府函詢其辦理扶助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批購公益彩券貸款業務 ,得否依票據法第 123 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疑義,復如說明 二。請 查照。 說 明:一、據本院民事廳案陳 貴署 92 年 12 月 9 日行執一字第 092000663 4 號函辦理。 二、本票係屬無因證券,其追償與票據原因基礎法律關係分離,執票人不 因其票據之原因基礎關係為公法或私法而異其追償途徑,本票執票人 欲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依票據法第 123 條規定,向普通法院 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