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98.12.09 法律決字第0980050108號書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09 日
要 旨:
關於工友係適用勞動基準法,其與機關間係屬私法上僱傭關係,即無行政 程序法上開規定之適用,因此,工友年終考核獎金短發之請求權時效,倘 勞動基準法或相關法律無明文規定時,則可應適用民法相關規定之
主 旨:有關函詢工友年終考核獎金短發之請求權時效疑義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 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復 貴局 98 年 11 月 23 日局企字第 09800278331 號函。 二、按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 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 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同法第 131 條復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依貴局來函說明三表示,工友既適用勞動基準法,其與 機關間係屬私法上僱傭關係,即無行政程序法上開規定之適用。是以 ,工友年終考核獎金短發之請求權時效,如勞動基準法或相關法律無 明文規定,則應適用民法相關規定。 正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