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1.10.05 保局(壽)字第1010255432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05 日
要 旨:
為因應 101.10.01 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各保險業對於個人資料之搜 集、處理、利用應確實,並檢視相關內部資料及因應措施是否妥適
主 旨:鑑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 101 年 10 月 1 日施行,請 貴公會暨 所屬會員公司詳予檢視相關內部作業及採行因應措施之妥適性,並對於所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本局壽險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