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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1.10.05 保局(壽)字第1010255432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05 日
要  旨:
為因應 101.10.01  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各保險業對於個人資料之搜
集、處理、利用應確實,並檢視相關內部資料及因應措施是否妥適
主    旨:鑑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 101  年 10 月 1  日施行,請  貴公會暨
          所屬會員公司詳予檢視相關內部作業及採行因應措施之妥適性,並對於所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本局壽險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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