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內政部 95.03.27 台內字第095005173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3 月 27 日
要 旨:
內政部增列地籍總歸戶資料申請書中有關總歸戶對象分為所有權人、所有 權人管理者、他項權利人、他項權利人管理者等土地與建物共 8 種清冊 ,並自 95.04.20 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配合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第 8 條第 2 項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0 條規 定,依查詢總歸戶對象分為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管理者、他項權利人、他 項權利人管理者等土地與建物共 8 種清冊,增列地籍總歸戶資料申請書 有關前開 8 種清冊類別外,併同增修申請用途、申請人及代理人之個人 資料等欄位,其修正後申請書電子檔案如附件。另地籍總歸戶系統配合修 正,並自 95 年 4 月 20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