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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內政部 95.03.27 台內字第095005173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3 月 27 日
要  旨:
內政部增列地籍總歸戶資料申請書中有關總歸戶對象分為所有權人、所有
權人管理者、他項權利人、他項權利人管理者等土地與建物共 8  種清冊
,並自 95.04.20 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配合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第 8  條第 2  項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0 條規
          定,依查詢總歸戶對象分為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管理者、他項權利人、他
          項權利人管理者等土地與建物共 8  種清冊,增列地籍總歸戶資料申請書
          有關前開 8  種清冊類別外,併同增修申請用途、申請人及代理人之個人
          資料等欄位,其修正後申請書電子檔案如附件。另地籍總歸戶系統配合修
          正,並自 95 年 4  月 20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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