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103.05.30 法律決字第1030350670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30 日
要 旨:
法務部就「建置中古車重大資訊揭露平台,是否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 『個人資料』,以及是否屬同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增進公 共利益』疑義」之說明
主 旨:有關建置中古車重大資訊揭露平台,是否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個人 資料」,以及是否屬同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增進公共利益 」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 明:一、復貴府 102 年 8 月 23 日府授法消字第 1020153908 號函。 二、關於類此案件,本部業以 100 年 12 月 15 日法律字第 100000366 90 號書函、102 年 7 月 3 日法律字第 10203507180 號函、 102 年 8 月 7 日法律字第 10203508840 號函釋在案,爰檢附本 部上開函影本各 1 份(如附件),惠請貴府參照。另貴府來函所述 中古車重大資訊查詢系統之建置一節,除車牌號碼、里程數及重大事 故紀錄外,是否尚有其他得對照、組合、連結而得識別特定個人之資 料?如涉及個人資料時,所提供查詢之對象、事由及必要性為何?以 及相關機關之作業流程為何?均待釐清,且涉及經濟部、交通部等消 費者保護法主管機關所管事項,仍請貴府先洽請經濟部、交通部等主 管機關表示意見。 正 本:臺中市政府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