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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5.03.10 北市都規字第1053101100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10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函詢文教性質財團法人基金會,如何歸組臺北市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5  條規定適用之說明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文教性質財團法人基金會是否屬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5條第14
      組所稱之人民團體及其辦公室之歸組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 105年 1月27日申請解釋函。
  二、經查臺端前以市長信箱詢問本府產業發展局有關文教性質財團法人基金會是否可進駐
      內湖科學園區一案,本局於 104年11月18日函復該局有關文教性質財團法人基金會之
      土地使用歸組係屬「第14組:人民團體。」,先予敘明。
  三、後查財團法人基金會因非屬人民團體法所稱之人民團體,故其主事務所及辦公場所如
      現場係作為辦公室性質而未有專屬貯藏、展示或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
      場不得貯存機具應可歸屬「第28組:一般事務所」,至後續有關內科土地使用管制規
      定及涉及次核心產業繳納回饋金事宜,請逕洽本府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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