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中央銀行 107.06.28 台央外陸字第107002439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8 日
要 旨:
核定修正「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外幣注意事 項」、「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及「外幣收兌處 問答集」,請督導各外幣收兌處配合遵循,加強教育訓練與宣導
主 旨:茲核定修正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外幣注 意事項」及「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自 107 年 8 月 1 日實施;暨同意備查修正後「外幣收兌處問答集」。請查照 。 說 明:一、復貴行 107 年 6 月 14 日銀國際乙字第 10700021831 號函。 二、檢附旨揭文件如附件,請督導各外幣收兌處配合遵循,並對外幣收兌 處加強辦理相關法規、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與宣導。 三、有關外幣收兌處使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詢 系統」進行客戶資料檢核,係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第 1 項 但書第 2 款「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之規定,惟於查詢客戶之交易 資料時,仍應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之規定等節,隨函檢送法 務部 107 年 6 月 12 日法檢字第 10700071500 號復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函影本乙份供參。 正 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外幣收兌處) 副 本:本行法務室、金融業務檢查處、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均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