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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8.07.25 北市都規字第108306374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5 日
要  旨:
都市計畫特定專用區之建築基地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重建時,若該基地依
都市更新條例申請容積獎勵之總容積上限已逾二倍者,則得不受都市計畫
案內二倍容積上限規定,但不得核准容積移轉或增額容積
主旨:有關貴公司函詢「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都更條例)申請重建之建築容積與「臺
      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規定各項容積獎勵上限競合疑義一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司 108年 7月10日( 108)中專字第 446號函。
  二、有關貴公司所提都更條例第65條第 1項規定與本府 108年 4月25日府都規字第108301
      78021 號公告「臺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就「敦化南北路
      特定專用區」範圍訂定容積上限規定競合疑義一節,依內政部99年 9月30日台內營字
      第0990807669號令,及本局 108年 6月10日北市都規字第1080125725號函之意旨,於
      本市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之建築基地依都更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該基地依都更條
      例申請容積獎勵之總容積上限已逾二倍者,則得不受旨揭細部計畫案內二倍容積上限
      規定。但依都更條例申請容積獎勵之總容積已逾二倍者,不得核准容積移轉或增額容
      積。
  三、另副知各公(協)會,請轉予會員知悉。
正本:中國○○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松山區○○○路○○號○○樓之○○)
副本: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都
      市計畫技師公會(台北西松郵局第 48-72號信箱)、社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合發
      展協會(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33號11樓)、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
      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請刊登市府公報)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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