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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發展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9.12.02 府都規字第10931061551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2 日
要  旨:
公告臺北市得設置模擬槍製造業、模擬槍輸出入業使用分區
主旨:本市得設置模擬槍製造業、模擬槍輸出入業使用分區
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
公告事項:
  一、模擬槍製造業:模擬槍製造業屬本自治條例第五條附表之「第五十三組:公害輕微之
      工業(二十二)未分類雜  項工業製品(影視聽空白帶、打火機、煙咀、香煙濾咀、
      煙斗、手  杖、傘骨、嬰兒車、化妝用具、黏性膠帶、篩類、算盒、商標紙、  腸衣
      製品、馬鞭、掃帚、保溫容器、人造木炭、脫胎漆器、假髮類、  毛髮製品、羽毛製
      品、假人模型、蠟製模型)製造業」,允許於第二種工業區、第三種工業區設置。
  二、模擬槍輸出入業:
      (一)模擬槍輸出入業非屬本自治條例第五條附表之使用組、使用項目。
      (二)依本自治條例規定屬正面表列之使用分區,因其允許或附條件允許使用項目未
            列舉模擬槍輸出入業,故該等使用分區皆不得設置模擬槍輸出入業。
      (三)依本自治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本自治條例各使用分區之土地及建築物
            使用,市政府認為有發生違反環境保護法令或有礙公共安全、衛生、安寧或公
            共利益之虞者,得禁止之。」模擬槍輸出入業因未合工業區劃定之目的,經本
            府認定有妨礙工業區公共利益之虞,特公告工業區及比照工業區使用之其他使
            用分區禁止設置。
  三、檢附臺北市得設置模擬槍製造業、模擬槍輸出入業使用分區一覽表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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