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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1.01.18 府授都規字第110311084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8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 108  年 4  月 25 日公告實施「臺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
檢討(細部計畫)案」涉及建築物退縮留設之露台及建物屋頂綠化面積檢
討方式,准依「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及「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
規則」等法令據以檢討
主旨:有關本府 108年 4月25日公告實施「臺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
      討(細部計畫)案」內涉及建築物退縮留設之露台及建物屋頂綠化
      面積檢討方式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都市發展局案陳貴事務所 110年12月16日( 110)彥北松
      字第1101216001號函辦理。
  二、按 108年 4月25日府都規字第 10830178021號公告「臺北市松山區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陸、七、(二):「配合都市
      綠軸意象,建築物樓層退縮留設之露台及建物屋頂應予以綠化,綠
      化面積應達 50%」,其綠化面積准依「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及
      「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等法令據以檢討。
  三、本案副請各公會轉知會員知悉辦理。
正本:○○○建築師事務所
副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建築
      管理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
      民小學、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刊登本
      府公報)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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