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都市發展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 111.09.29 府授都規字第111300088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9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就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使
用項目核准作「第 29 組:自由職業事務所(七)文化藝術工作室(使用
樓地板面積 200  平方公尺以下者)之說明
主旨:有關貴中心辦理招商審查擬申請作 200平方公尺以下之文化藝術工
      作室涉及本府 107年11月22日公告「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
      段 440地號等土地(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
      定細部計畫案」使用項目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 111年 9月 5日府授都築字第1113069904號函送「研商臺北
      流行音樂中心廠商進駐,涉及商業登記行政作業(含土管、建管審
      查)相關程序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二、基於流行音樂產業發展需要,依旨揭細部計畫案伍、修訂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表 3修正對照表、新計畫欄(二)使用項目「....其他
      經本府專案核准之使用項目」規定,核准作「第29組:自由職業事
      務所(七)文化藝術工作室(使用樓地板面積 200平方公尺以下者
      )」。
正本: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副本: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商業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科、臺北市○○公會、台北市○○同業
      公會、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
      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協助刊登公報)
抄本: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