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 112.03.06 府授都規字第112301216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6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南港通檢地下開挖率規定簡化原則」
主旨:有關本府108年1月18日公告「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 盤檢討)案」(後稱南港細計通檢案)都市設計管制地下開挖率規 定一案,自即日起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 112年 2月 9日召開「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 審議委員會」第 629次委員會會議紀錄六、(三)決議辦理。 二、查南港細計通檢案內都市設計管制規定(略以):「本計畫區內建 築基地地下層開挖範圍以各該基地之法定建蔽率加 10%為上限。」 並載明「基地如有特殊條件得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 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酌予調整」,前開開挖率規定除個別都市計 畫另有規定,應依各該都市計畫規定辦理外,南港區建築基地(含 非都市設計審議地區)均適用。 三、為落實簡政便民、提高行政效率,並加速危老、都更及高氯離子建 築物案件之推動,本府已訂定「南港通檢地下開挖率規定簡化原則 」(如附件),請依前揭原則辦理。 四、請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副請本府相關單位依前揭原則規定執 行。 正本:臺北市○○公會、台北市○○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含附件)、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含附件)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法務 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含附件)、臺北市政府秘 書處(請協助刊登公報)(含附件) 抄本: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