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2.05.23 北市都規字第112302960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3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因申請開發基地條件涉及地質敏感檢核方式疑義, 為利後續執行之處理方式說明
主旨:有關「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可申請開發許可範 圍開發許可處理原則」內申請開發基地條件涉及地質敏感之檢核方 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近日受理業者申請貓空地區開發許可審議,查本府 108年11月 25日公告「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 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 開發許可範圍細部計畫案』內開發許可處理原則計畫案(第二次修 訂)」,案內「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可申請開 發許可範圍開發許可處理原則」,其申請開發基地條件「五、基地 位於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編訂『臺北市山坡地環境地質資訊系統 』中土地利用潛力低及很低之地區,以不得申請開發為原則。」規 定,因前揭「臺北市山坡地環境地質資訊系統」業已下架,致地質 敏感之檢核方式產生疑義,先予敘明。 二、為利後續執行,有關地質敏感之檢核方式一節,參酌本府工務局大 地工程處 112年 5月 5日北市工地審字第1123012308號函,替代如 下: (一)應檢核基地是否位屬經濟部公告之「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倘基地位於前揭規範地區者,以不得申請開發為原則。 (二)各申請案依「臺北市政府受理貓空地區開發許可案標準作業 流程」提送都市設計報告書時,應檢附前開檢核結果,俾利 後續審議參考。 正本: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政 府秘書處(請刊登本府公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臺 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副本:○○○君(臺北市文山區○○路○○段○○巷○○號)、○○○君 (臺北市文山區○○路○○段○○巷○○號)、○○○建築師事務 所(新北市板橋區○○路○○段○○巷○○弄○○號) 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