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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 112.06.05 府授都規字第112303679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5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就其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指定留設騎樓路段規定簡化原
則,自即日起依說明辦理
主旨:有關全市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指定留設騎樓路段規定簡化原
      則一案,自即日起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 112年 5月11日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
      員會第 635次委員會會議紀錄六、(一)決議辦理。
  二、近年本市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陸續公告,案內都市設計管制
      章節多訂有指定留設騎樓路段之原則性規定,並載明「如申請案經
      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
      此原則性之規定」。為落實簡政便民、提高行政效能,並加速危老
      、都更案件推動,本府訂定「全市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指定
      留設騎樓路段規定簡化原則」(詳附件),建築基地倘有留設騎樓
      之疑義,得依前揭簡化原則辦理。
  三、請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副請本府相關單位依前揭簡化原則規
      定執行。
正本:臺北市○○公會、台北市○○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含附件)、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含附件)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法務
      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含附件)、臺北市政府秘
      書處(請協助刊登公報)(含附件)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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