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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 112.06.12 府授都規字第112303825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2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就「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內萬華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之騎樓留設規定之相關說明
主旨:有關本府 110年 1月12日府都規字第 10931205461號公告「臺北市
      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萬華車站附近
      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之騎樓留設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
      知。
說明:
  一、查本府 110年 1月12日府都規字第 10931205461號公告「臺北市萬
      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萬華車站附近
      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之「四、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載明:「
      商業區除本計畫指定留設帶狀式公共開放空間外,應沿建築線設置
      騎樓,……。」,先予敘明。
  二、有關前開規定所稱「本計畫指定留設帶狀式公共開放空間」,查旨
      揭計畫案內萬華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五、公共開放空
      間」之管制範疇,包含附圖參-4「指定留設開放空間」、附圖參-5
      「建築基地內開放空間留設區位原則」,爰個案基地留設之帶狀式
      開放空間位屬附圖參-4「指定留設開放空間」、附圖參-5「建築基
      地內開放空間留設區位原則」標示區位者均屬之,自得免設置騎樓
      。
正本:臺北市○○公會、台北市○○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
      處、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副本: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協助刊登公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
      助刊登法規查詢系統)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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