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111.06.01 法制字第1110251162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草案之意見
主 旨:有關「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草案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 照。 說 明:一、復貴部 111 年 5 月 24 日科部前字第 1110029368C 號函。 二、本部意見如下: (一)草案第 2 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第 3 條規定「本會 置主任委員一人」,則本條第 2 項規定之「……由本會『主委』 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建請修正為「……由本會『主任委 員』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二)草案第 7 條: 1.本條第 1 項序文規定:「評鑑以書面評鑑為原則;必要時得採 實地查證方式進行。績效評鑑分為自評、複評及核定等三階段… …」,惟查是否自評、複評及核定等三階段皆有可能以「實地查 證」之方式進行?抑或僅有「複評」能以「實地查證」之方式為 之?建請釐清,如為後者,建請參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 鑑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之體例訂定之。 2.又「實地查證」應如何進行?本辦法似無相關規定,是否參酌國 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 前項不定期實地訪視,應經評鑑小組會議決議,且應有三位以上 之評鑑委員出席。」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實地訪視,應經評鑑會會議決議,並 應有評鑑委員三人以上出席。」於本辦法訂定相關規定?請衡酌 。 3.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年度績效評鑑報告 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 條規定:「政府資訊之公開 ,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同法第 7 條第 1 項序文規定:「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 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同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 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則本條第 2 項規定年度績效報告由太空中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主 動公開,是否係指年度績效報告應依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第 24 條第 1 項主動公開,其公開方式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之公開方式為之?如為肯定,建請於說明中敘明 。 正 本:科技部 副 本:本部法制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