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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類/產業發展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110.01.27 北市產業工字第110300362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就「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
案」涉及該局之「重要新興產業」認定範圍之說明
主旨:有關「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下稱南
      港通檢案)涉及本局權管之「重要新興產業」認定範圍一案,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南港通檢案「重要新興產業」之認定範圍如下:
      (一)企業核心產業領域為資通訊、智慧機械、生物科技、綠能科
            技或其他經本局公告具前瞻性發展潛力而應扶植之產業相關
            領域。
      (二)於擬進駐地點從事核心技術、產品、勞務或服務之研發、設
            計、創新、改進、試量產或行銷等項目;除都市計畫允許使
            用者外,不得從事具危險性、公害嚴重之生產製造,且其營
            業場所不得作為賣場使用。
  二、南港通檢案之「新興產業」涉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權管者,
      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之。
正本: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商業處
副本: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
      政府(請刊登本府公報)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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