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9.12.14 府授都規字第109312026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就北投區石牌地區綠地系統涉及指定建築線及所鄰建築基地檢 討方式,涉及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 2 條規定之說明
主旨:有關本市北投區石牌地區綠地系統涉及指定建築線及所鄰建築基地檢討方式一案,詳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案陳該局 109年10月30日「有關本市北投區石牌地區綠地系統指定 建築線及高度比檢討方式研商會議」會議紀錄辦理。 二、查本府97年 3月 4日府都規字第 09730017400號公告實施「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通 盤檢討(細部計畫)案」針對石牌綠地系統之範圍及定位進行調整,並規定(略以) :「臨接綠道部分之建築基地得以綠地境界線指定建築線」,致生該等綠地及其所臨 之建築基地於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是否應依「道路」規定檢討之疑義。 三、按本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 2條規定(略以):「二、道路:合於下列規定之一 者。......(二)依法指定或認定建築線之巷道。」,故旨揭綠地用地倘依前開都市 計畫書將建築線指定於綠地境界線,該等指定建築線有案之綠地用地即符合前開自治 條例所稱之「道路」,所鄰之建築基地依都市計畫及建築相關規定檢討高度比、前後 院、退縮及土地使用項目等相關規定時,得將該等指定建築線有案之綠地用地視同道 路。 四、本案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正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測量科、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 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政府(請刊登本府公報) 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