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97.12.29 北市都新事字第09731424100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要 旨:
更新期間截止日及更新後稅捐減免之起算日,以「使用執照核發日」為認 定基準
主旨:有關本處97年12月29日召開「研商更新事業實施完竣後之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 起算日認定」之會議紀錄。 說明: 更新期間截止日及更新後稅捐減免之起算日,以「使用執照核發日」為認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