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 98.03.18 府財務字第0983054190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18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如係接受代轉性質捐款,為利捐款人辦理捐款憑證 之申報及國稅局憑以查核,收據除註明實際受贈人外,另加註「非對政府 捐款,屬代轉性質」字樣
主旨:本府各機關學校接受經捐款人指定具體姓名或名稱之個人或法人為受贈者之代轉性質 捐款,請於收據上註明實際受贈人外,另加註「非對政府捐款,屬代轉性質」字樣, 以利捐款人辦理捐款憑證之申報及國稅局憑以查核,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