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12.11 簽見
中央法規
- 建築法(民國 84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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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條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