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11.26 簽見
臺北市法規
- 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民國 82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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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條本府得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使用分區用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再 予劃分不同程序之使用管制,並另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管理。
- 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民國 71 年 08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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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築基地與鄰地合併後可臨計畫道路建築者,仍應與鄰地合併為原則 ,但經本市畸零地調處委員會決議免合併使用者,工務局得核准面臨 現有巷道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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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細部計畫未完成地區除符合都市計畫法第 17 條之規定者外,不得面 臨現有巷道建築。
中央法規
- 建築法(民國 93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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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 條有關建築規劃、設計、施工、構造、設備之建築技術規則,由中央主管建 築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