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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工務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3.24 北市法二字第09430462300號函
臺北市法規
  • 第 8 條
    受損戶逾建築工程申報屋頂版勘驗日或建築工程以逆打工法施工,受損戶 逾最後一次樓版勘驗日始請求協調者,由主管機關及損鄰事件雙方會同勘 查,經監造人認定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不適用本規則規定之處理程序 ,由損鄰事件雙方逕循法律途徑解決。 前項情形,經監造人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應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處 理,並依第六條規定程序辦理。
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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