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6.02 北市法二字第09531152900號函
中央法規
- 民法(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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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8 條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規定之法律或契約定之。 除前項之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 ,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