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2.21 北市法一字第09530293300號函
臺北市法規
- 臺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民國 90 年 0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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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循預算程序撥入之款項。 二、上級政府補助收入。 三、交通違規停車罰鍰收入。 四、路邊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 五、違規停車之移置費及保管費收入。 六、民間機構有關停車場之興建、營運所繳交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 七、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之收 入。 八、公有停車場經營附屬事業之收入。 九、本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入。 十、金融機構融資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