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發展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10.21 北市法二字第09331438100號函
臺北市法規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民國 91 年 0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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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本規則依都市計畫法台北市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中央法規
- 平均地權條例(民國 93 年 0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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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條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 會辦理之。其獎勵事項如左: 一 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二 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三 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四 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五 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 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 關核准後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