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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財政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5.04 簽見
中央法規
  • 第 50-1 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 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 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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