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90.02.22 (90)法律字第000093號函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民國 89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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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8 條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 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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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9 條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