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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務部 90.12.17 (90)法律字第045323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21 條
    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者如下︰ 一 自然人。 二 法人。 三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 行政機關。 五 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 第 3 條
    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 本法所稱本公司,為公司依法首先設立,以管轄全部組織之總機構;所稱 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
  • 第 375 條
    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及主管機關之管轄,除法律另有規 定外,與中華民國公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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