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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務部 91.07.01 法律字第0910023946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43 條
    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 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 第 9 條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登記資料或交付謄本;申 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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