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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交通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1.04 簽見
臺北市法規
  • 三 本要點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一) 價差補貼:價差補貼係指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九條規定, 及依本府九十年二月一日府交二字第 9000583000 號公告,對年滿 六十五歲以上且持有身分證明之本國國民及外籍人士、持有身心障 礙者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 (限一人) 、身高一一五公 分至一四五公分內之孩童等,依法給予半價乘車優待,其票價與單 一運價間之差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之金額。 (二) 價差補貼款計算方式: 1 價差補貼款公式:聯營公車票價差額補貼款=補貼人次× (單一 運價–優待票價) 。 2 價差補貼款合理上限值: (1) 本府價差補貼款係以樣本值放大回推母體方式計算而得,為訂 定合理之補貼機制,特設定價差補貼上限值。 (2) 合理上限值之計算方式為依據歷年公車載客數、優待票載客數 推估而得,如九十一年度之計算方式為: 九十一年度優待票數=八十九年優待票數×〔1–九十年度公 車載客下降率× (八十九老孩優待票載客下降率/八十九年公 車載客下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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