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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環境保護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6.02 簽見
中央法規
  • 第 421 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 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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