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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民政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10.30 北市法一字第09632245300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62 條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 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 、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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